黃麗娟 王磊 葛建中
  “我覺悟不高。”47歲的稅款征收員張躍軍在失去自由後對自己曾經的行為作出瞭如此反思。2014年10月28日,河南省寶豐縣法院認定張躍軍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張躍軍在寶豐縣國稅局工作了21年。自2010年2月以來,他主要負責稅款征收與上繳、票證繳銷及稅務登記工作。上崗後他一直認真履行著自己的工作職責。然而,2013年1月25日,一個一念之間的想法讓他邁進了監獄。那天,準備上繳稅收的他想嘗試下少繳100元會發生什麼情形,哪知道這一嘗試讓他得到了一份驚喜。因為即使少繳100元,也能將稅款足額上繳到國庫,那這未繳的100元就是自己的了。四天后,他又用相同的方式再次截留了100元稅款。到2月份時,他開始膽大起來,每次截留稅款的數額達到了500元甚至1000元,最多的一次他截留了2萬多元。
  本以為可以悄無聲息地截留稅款為自己所用,但在2013年10月底的時候,寶豐縣國稅局的銀行賬戶顯示出餘額不足,無法將征收的稅款足額劃撥到國庫。此情況一齣現,國稅局便準備內部核賬。鑒於稅款征收工作仍在進行,就算立馬核賬所得數據也不一定准確,便計劃於年底再對賬目進行盤點,眼下只得去詢問稅收徵管員是否漏繳或少繳了稅款。張躍軍和其他稅收徵管員的回答都一樣,說自己並沒有漏繳或者少繳稅款。
  12月26日,寶豐縣國稅局停止了一切征收業務,徹底核查全局的稅款上繳情況。通過對全年憑證的逐項核對,結果顯示張躍軍轉入國庫的稅款總額與農業銀行開具的繳款單、POSS機刷卡單、完稅證總額不符,差額高達38萬餘元。當這個結果出現時,核算部門再一次找到了張躍軍詢問相關的情況,得到的回答和10月份的一樣。一句“我沒有漏繳少繳稅款”的回答讓核算部門的工作人員懷疑是不是自己核算錯了,難道真的不是張躍軍?於是,寶豐縣國稅局核算科的全體人員決定加班重新核算,結果依舊。
  其實被詢問兩次的張躍軍心裡也開始打鼓了,他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便陸續地將自己截留的38萬餘元稅款又補交上了。
  本以為補交了就沒事了,哪知道河南省寶豐縣檢察院此時收到了舉報線索:國稅局有人去銀行補交了幾十萬元的稅款。聽到這一消息後,檢察幹警覺得這其中可能涉及到職務犯罪,便立馬到銀行予以核實,發現舉報屬實,偵查人員便即刻趕赴國稅局瞭解情況。寶豐縣檢察院調取了該單位的賬冊及票據,裝訂成冊。經司法會計師核算,張躍軍截留稅款38.04萬元。這筆資金的流動路線也被辦案幹警們找了出來,原來張躍軍的日常開支都是從截留稅款處出,還用截留稅款買了房與車。當單位核算部門發現稅款異樣時,張躍軍便開始找買家賣了房,將賣房款補交了所截稅款。案件全貌已被還原,但張躍軍卻不見了。原來,當他看到檢察人員到單位詢問情況時,就向單位請了病假,離開了寶豐縣。
  那他究竟去了哪兒?偵查人員清點張躍軍的社會關係,搜尋其可能的落腳點,經多方盤查與走訪,最終在河南省許昌市將其抓獲。訊問時,他說自己截留稅款是因為系統有漏洞,自己雖未足額上繳稅款系統也沒發現,所以才截留了那麼多稅款,以為不會有人發現。
  該案結束後,寶豐縣檢察院向寶豐縣國稅局發出檢察建議:完善系統,建立電子對賬單,實行紙質與電子辦公同步,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防範力度。隨後,該國稅局將系統問題予以上報,且兩周進行一次核賬工作,確保稅款征收與上繳環節不會出現任何差錯。  (原標題:一念之間,從狂喜到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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