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李榮華)一輛網購的山寨奔馳smart小車,車身竟是用塑料和硬紙片做的,現場執法的民警差點被雷倒了。深圳交警提醒市民,這類交通違法行為將會扣除機動車駕駛證,並罰款3000元。
  5月29日18時許,交警局龍華交警大隊民治中隊中隊長劉小強在民塘路站崗時,發現遠處駛來一輛白色奔馳Smart小車,仔細一看,車上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劉小強隨即上前攔截檢查。
  “怎麼看都覺得怪,再仔細核查內部構造,發現就是一輛套上類似Smart外殼的電動四輪車。”劉小強介紹,經細緻檢查,這輛車屬於非汽車類機動車,車輛無號牌。
  在交警查獲過程中,車內坐兩個人,1人是駕駛員孫某政,對於另外1人,孫某政表示是自己的侄子。經民警初步調查,孫某政涉嫌非法營運,再加上該車型在深圳禁止上路,交警暫扣了涉事車輛。經後期瞭解,該車是孫某政約花1萬元在網上購買的。
  該車在查扣時,由於尺寸太小,正常的拖車無法拖扣,一名交警只好親自駕駛,在前後拖車護送的情況下,一路抵達扣車場。
  在交警駕駛過程中,車輛最高時速可達到40km/h,駕駛民警稱,該車在路上“抖動很厲害,快要散架了”,而且車輛剎車反應十分遲鈍,在不到30公里的時速下,踩了剎車也要10米左右才能停住。
  民警介紹,下車後仔細觀察這輛車,車身竟是用塑料和硬紙片做的,車內還配了一個自行車打氣筒,操控台就像大一號的玩具電動車,整個車輛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交警部門介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駕駛非汽車類無號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罰款3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現場扣留車輛。對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電動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法罰款2000元並處以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原標題:電動車披個“馬甲”裝奔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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